失智老人的醫療照護在台灣的發展,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醞釀期--1980年以前,這個時期的病人診療照顧以教學醫院的精神科醫師為主,零星的研究為早期精神疾病的一小部份。第二階段為萌芽期--約1981~90年,十年中除了精神科醫師之外,神經科醫師、老年及精神科專業護理師及社工等專業的投入,使”Dementia”這個教科書的名字,得到更多專業的注意,但此階段仍以研究為主,包括失智症的盛行率、發生率、分類、家庭實態及照顧者的負荷等。這個時期專業與專業工作者的對話已經開始,病人的照顧方面,除了教學及大型綜合醫院外,私立養護機構及護理之家在坊間林立,也照顧了部份晚期及行動不便的失智症患者。官方的社會福利及衛生單位,祇把失智老人視為一般失能或殘障老人來對待。到80年代的末期,"Dementia"「癡呆症」在台灣已開始用「失智症」來取代,主要是合乎診斷的原意及尊重病人的感覺。第三階段為起步發展期──1991年至今,失智症的研究從『數人頭』的流行病學發展到分子生物的研究;大規模的治療研究開始與國際同步,為病患尋找早期治療的方法。這個時期的專業間對話已經非常頻繁,大型的多專業研討會已很普遍,官方已經正式重視失智症是一個老年化社會的問題。內政部社會司出資拍攝『癡呆症老人照顧教育錄影帶』錄影帶,前省政府社會處設立公辦民營的專業養護機構,社區日間照顧中心也開始接受部份輕度個案,民間團體成立專門的服務組織及基金會。期望到21世紀時,雖然許多失智症患者未能獲得治癒,但家屬的負擔及心情將會有個不一樣的明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