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初的法制事業,以蕭何作「律九章」最受世人注意,其他之韓信「申軍法」、張蒼「定章程」、叔孫通「制禮儀」,少見有深論者。張蒼於秦時任柱下御史,明習天下圖書計籍,漢初又主計於相國府,近五年之久,對於上計事務之熟悉程度,當時無人可及。任計相與主計期間,總結以往之經驗,同時為順利推展業務,遂定章程以作為施行準則。章程之內容,應指上計之時程安排及其施行細則的相關規定。規劃上計之時程,涉及曆法的推算,而程本身又具有稽核之性質,張蒼的學術專長善於「筭律曆」,自秦時又任過柱下御史,對於上計事務相當熟悉,漢初以張蒼任計相與主計,實為最佳之人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