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2002年8月開始進行第三期兩年度的國科會研究案,主題是大陸新娘的公民身分與跨國人口遷移的文化意義。兩年多前我初執行前一期有關「中國流亡者」(即今日通稱的「第一代外省人」)的生命史研究時,就對大陸新娘這個議題產生了興趣。當時我訪問過的部份低階老榮民於返鄉探親時與當地女子結縭,這些女性來台後就成為第一波「大陸新娘」的主要組成份子。對不少因為抓伕等因素被迫來台、在1950年代中因為禁婚令而一直無法結婚的「老單身」榮民而言,這幾乎是他們一生中唯一建立合法婚姻家庭的機會。不過我當時所得的印象是,這些婚姻的情感基礎大抵相當薄弱,原因之一與物質條件有關:這些「大陸新娘」多是二婚(或甚至三、四婚)者,在大陸時多為下崗工人,與老榮民結婚的主要動機在提升大陸家人的經濟條件,但老榮民卻又是台灣經濟與文化資本最弱勢的人群之一,因而難以滿足配偶這方面的需求。當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條例」)尚未給予這些女性在台的工作權,因此為了資助中台兩地的家庭,她們幾乎都在「非法打工」,工作內容則多為醫院看護、家戶工作、餐飲業打工等個人性質服務(personal service)工作,必須付出相當高的體力與情感性勞力,工作不穩定,也不受社福體系的保障。這個雇傭的現象也似乎符合Lowe(1996)、Sassen(2001)等學者有關全球化、人口遷移與三級產業兩極化(及內在的女性化)的觀察,而這也是決定申請這個研究計晝的批判角度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