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即將來臨,很快又有一批新進教員要加入天主教輔仁大學。如果沒有什麼變化,他們接到的聘書背後,印著經由去年「行政會議」(而非「校務會議」)通過的教師聘任規則。根據法律學者許育典對此聘任規則的分析:「這事實上已經侵犯了教師學術自由的核心保障。」(見41期通訊p.10),他認為「教師可以對輔大主張學術自由而對抗之」(p.12)。既然從法律的分析,情勢已經分明,如今只有期待校方修改規定。若將來有教員受到校方的懲罰,法律勢必站在教員的一邊。身處暴風圈的核心,我倒想藉此機會談談我個人的思考,或許可以作為那些進入宗教大學教書的社會學者的借鏡。我想談三個面向,第一個面向是,做為一個社會學者在天主教大學教書的困境。第二個面向,我想談藉著美國天主教St. Thomas大學的例子說明,天主教大學憲章的精神未必與教員的學術自由有絕對的衝突。第三個面向,則是有關社會學者在教學中如何在課堂上尊重宗教大學的立校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