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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
201309 (201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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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略論法律對社會管理創新中的基本關係之調整
並列篇名
Legal Adjustment to Basic Relations in Innovation of Social Administration
作者
刘一纯
中文摘要
國家與社會的關係是社會管理創新中最基本的社會關係。現行憲法確立了國家與社會關係的”強國家──弱社會”模式,行政法、經濟法和社會法等部門法對於國家一方的法律調整的高度重視與對於社會組織一方的法律調整匱乏形成明顯對比,也是這一模式的明顯體現。社會管理創新需要通過憲法對國家與社會關係重新定位,確立”強國家──強社會”模式;制定《社會組織法》,填補社會組織法律調整框架中缺位的基本法;清理公法法律法規,通過法律調整機制促使政府轉變職能。
起訖頁
10-15
關鍵詞
社會管理創新
、
國家與社會關係
、
法律調整
、
完善
刊名
法学评论
期數
201309 (2013:5期)
出版單位
武漢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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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維——社會轉型時期治國理政的應然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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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法實施的邏輯前提:解釋及其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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