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前科消滅制度的探索和實驗,正在成為一種司法改革時尚,基層司法機關的積極實驗和探索,為未來體系化的前科消滅制度的構建積累了經驗。但是,缺乏理論支撐的制度設計和試行,違背了制度試行的初衷,背離了制度追求的基本目標,有的和前科消滅制度”貌合神離”,有的則完全是”南轅北轍”,甚至是”火上澆油”,在保護未成年人的幌子之下,嚴重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未來體系化的前科消滅制度之構建,應當是同步關注規範性評價和非規範性評價的消滅,全面推行”犯罪記錄查詢制度”作為前科消滅制度的體制體現,同時,逐步推進和實施已經完成了查詢期限的”犯罪記錄”的隱私權保護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