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產品警示缺陷作為產品缺陷的一種是指產品指示和警告方面存在的不合理危險。分析產品警示缺陷的產品責任,必須明確警示缺陷的認定標準,權衡消費者期望標準和成本效益分析標準,消費者期望標準更有利於保護消費者權益,但是需要具體化。在以嚴格責任為歸責原則的前提下,警示缺陷還必須考慮生產者的過失因素,同時引入懲罰性賠償機制,在威懾生產者的同時,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但是嚴格責任不是絕對責任,生產者可以提出警示缺陷的抗辯事由,減免自己的責任。生產者提供警示並不能完全消除危險,產品安全最終依靠的是更完善的設計,因此應該嚴格限制警示缺陷的抗辯事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