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輕罪在各國犯罪總量中占絕對多數的比例,因此,一定社會有關輕罪的刑事政策,不僅關係到輕罪能否得以合理而有效地控制和預防,也關係到國家有限的司法資源能否得以在輕罪和重罪之間合理分配。我國輕罪刑事政策雖然在黨和政府的相關檔中從無具體的闡釋,甚至於所謂”輕罪刑事政策”的稱謂也從未見諸黨和政府的檔。但在寬嚴相濟基本刑事政策視域下,有必要進一步確立有關輕罪的具體刑事政策。輕罪刑事政策的基本內涵應是以寬為主,以嚴為輔,嚴以濟寬。其中”寬”指:其一,輕罪輕處,其二,輕罪更輕;”嚴”是指該輕而重。其中,對現行刑事法律具有更大的指導和引領意義,更值得以此為圭臬審視現行法律有關輕罪制度之合理性、科學性的,是”輕罪更輕”的基本內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