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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
201301 (201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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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海洋油汙損害之國家索賠主體資格與索賠範圍研究
並列篇名
Aggrieved Party's Qualifications for Claiming Damages and Range of Damages in Marine Oil Pollution
作者
邓海峰
中文摘要
我國法律規定國家有權就海洋油污損害進行索賠,其索賠範圍包括由海事部門支付的清汙費用、漁業資源損失以及海洋生態損害。漁業資源損失索賠的請求權基礎為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海洋生態損害索賠的請求權基礎為國家海域所有權。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是一種機關法人,可以成為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在代表國家就漁業資源損失和海洋生態損害索賠時,它應該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以國家的名義提出賠償要求。
起訖頁
71-77
關鍵詞
海洋油汙損害
、
國家索賠
、
主體資格
、
索賠範圍
刊名
法学评论
期數
201301 (2013:1期)
出版單位
武漢大學法學院
該期刊-上一篇
略論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人權法保護中的權利衝突--以文化權利與其他基本人權的衝突為視角
該期刊-下一篇
我國排汙權交易地方立法之實證分析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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