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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苑
201312 (8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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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證券投資基金代銷機構的風險提示義務
作者
卢龙婕
中文摘要
證券投資基金憑借其集腋成裘、專家經營的風格和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特點,為普通投資者提供了極大的投資便利,吸引了大量的社會公眾參與其中。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證券投資基金的銷售渠道分為基金管理公司直銷和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代銷機構代銷。這些代銷機構包括商業銀行、證券銀行、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專業基金銷售機構等。
起訖頁
61-76
刊名
金融法苑
期數
201312 (88期)
出版單位
北京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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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權基金有限合夥人保護--以安全港規則為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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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倉」民事責任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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