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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学
201311 (201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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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不得盲目擴張《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適用範圍
並列篇名
On the Scope of Article 44(2) of the Chinese Contract Law
作者
崔健远
中文摘要
我國《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規定限於適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涉外股權轉讓合同,以及中外合作勘探、開採石油、天然氣合同,並不是用於行政劃撥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在未將行政劃撥的土地使用權變性為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場合,轉讓土地使用權合同應為無效,而不是未生效。
起訖頁
1310-1316
關鍵詞
《合同法》第44條第2款
、
批准
、
生效要件
、
未生效
刊名
中外法学
期數
201311 (2013:6期)
出版單位
北京大學法學院
該期刊-上一篇
中國經濟法學發展評價(2010-2011)基於期刊論文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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