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裁判中法律爭端和政治爭端的區分由來已久,但兩者的區分標準尚無定論。本文首先考察了關於該問題的兩種傳統理論:“是否存在可適用的規則”以及“國家的意圖”。無論採用哪種標準,都不可能在法律爭端和政治爭端之間劃分出一條清晰的界限。基於此,作者通過分析大量的國際裁判實踐後指出,一個複雜的國際爭端往往既包含政治側面也包含法律側面,政治爭端和法律爭端的區分並不是絕對的。所謂的“法律爭端”,不僅取決於被提交到法庭的爭端的客規性質,也不僅取決於當事國的主觀意願,它是由法庭和當事國共同完成的一個具有高度技術含量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