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是國家珍貴的文化資產,不僅見證國家施政歷程,也忠實地刻劃出時代巨輪轉動的軌跡。政府為健全機關檔案管理,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於民國(以下同)91年1月1日開始施行檔案法,奠定檔案管理與應用的法制根基。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秉持檔案法立法精神,不斷努力精進發展檔案事業,迄今,國家檔案典藏量已達16公里,為增進民眾對檔案價值之瞭解與重視,每年皆選定與民眾生活關聯度高、檔案數量豐富之檔案主題,舉辦檔案展覽。102年底,本局遷駐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並設置展覽廳,為展現國家檔案徵集成果,特策劃舉辦「案藏瑰寶--國家檔案菁華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