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採取路徑依賴觀點,挑選1990年之後進入半總統制的新興民主國家:保加利亞、立陶宛、蒙古、尼日共和國、波蘭、斯洛維尼亞、聖多美普林西比、斯洛伐克、羅馬尼亞、喬治亞,分析其在共治期間所展現的不同類型與樣態。本文從總統或國會實質任命總理的制度出發,按此制度選擇原因及歷史條件,探討接續所影響的行政權歸屬、行政立法互動關係,以及當中初始條件和關鍵時刻的交互作用。本文將說明,雖然國會中心的任命方式,成為各國出現共治的初始條件,但隨著關鍵時刻所產生的制度再製,在行政權應屬總統或總理的運作過程中,亦引發國會與總統對行政事務主導權之相爭。因此,在「總統與總理的行政權歸屬」以及「總統與國會關係」的影響下,共治將不必然造成半總統制的「向上提升」。另外,本文也認為,由於共治的選擇可能是一種權宜之計、歷史文化結構下的產物,或是制度所造成行動者不得不為之後果,故共治的運作機制及其多元意義,將更凸顯一國憲政民主實踐的機會與侷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