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船員」的工作,傳統上認為是男性的工作領域,我國自1993年起才開放航海科系招收女生,1998年才有女性甲級船員在貨櫃船工作,隨著船員短缺的問題日益嚴重,吸引更多女性上船工作,將有助於問題的紓解。「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 2006)於2013年8月20日正式生效,是全球海事法規體系重要法規之一,對全球海運業的發展有深遠的影響。國際上一般認為該公約有助於保護船員的權利,並促進女性船員的雇用,我國「船員法」及相關法規中,有關女性船員的規定,也應進一步重新審視。本研究即從國內相關法規及國際公約,探討臺灣女性船員上船工作之規定,並就「船員法」有關女性船員工作規定的修正條文進行討論,並且提出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