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中斷十三年的海峽兩岸會談,於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馬英九總統就任後,海基會於六月十一日至十四日在北京就「兩岸包機」及「大陸人民來台觀光」等議題,與大陸海協會進行協商並簽署協議,係兩岸兩會恢復正式協商管道,強化兩會對於交流與聯繫的開始。二〇〇九年初,朝野及學界對於兩岸是否簽署「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CECA)乙事,吵得沸沸揚揚;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馬英九總統為此親上電視接受專訪,闡述「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立場,確定政府將推動與大陸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 ;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馬英九總統再提出簽署ECFA絕對「不會矮化主權」、「不會開放中國大陸勞工來台」、「不會新增農產品開放項目」的三不政策;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海基、海協兩會第四次江陳會談在台中舉行,雙方同意將ECFA、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Intel lectual Pro perty Rights Protection, IPR)列為第五次江陳會談議題。本文謹就ECFA之簽訂及早期收穫效益為出發點,析論台灣經濟發展的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