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8月3日至5日,西藏流亡政府宗教文化部奉達賴喇嘛之指示,邀請根本說一切有部、上座部、法藏部的律師們,於印度Dharamsara附近的Norbulingka Institute召開第一次的「比丘尼受戒傳承研討會」。此次之研討議題及筆者之考察,可綜合成如下三點:一、有關比丘尼一部受戒與二部受戒的議題:比丘尼受戒戒體之根源在於佛陀,其儀式之演變過程是從「善來比丘……」、「三歸依」乃至「白四羯磨」。而比丘尼受戒戒體的根本,是在比丘僧中得戒,於尼僧中受戒皆可說只是受戒的前方便而已。從中國及印度比丘尼受戒法的歷史演變來看,印度求那跋摩律師所論斷:「比丘尼是從比丘僧團得戒,於尼僧中受戒只是作為前方便」;以及中國唐朝道宣律師所推斷:「律典中並未明確提出『不作本法(於尼僧中受戒)不得戒』之文。」這是很合理的。因為在佛陀時代,比丘尼未曾中斷過,所以無法找到可以一部受戒之明文記載。二、有關式叉摩那戒、沙彌尼戒的議題:由於羅□羅出家的因緣,佛制比丘於受比丘戒之前,必須先受沙彌戒,根據律典,比丘尼受戒以前,也是需要先受沙彌尼戒的。至於受式叉摩那戒的緣起,由於女性的生理結構有懷孕的可能性,所以也希望在受大戒之前,先有二年的時間,一方面檢驗是否有孕,以免造成尼僧團的困擾;另一方面跟隨尼僧學習部分比丘尼戒戒律(六法)以檢驗是否能堪受比丘尼戒。若根據錫蘭佛教史,雖有受沙彌尼、比丘尼戒的記載,但卻找不到受式叉摩那戒之記載。可知有些僧團於最初受戒時,有時可能會因時制宜。女眾受戒的程序,根據根有律及四分律,皆是先沙彌尼戒,再式叉摩那戒,之後才是比丘尼戒(先尼僧中受本法,再於大僧中受具)。三、有關比丘尼戒受戒法之戒師、時間、地點及程序等議題:基本上,女眾受沙彌尼戒、式叉摩那戒、本法尼戒(即尼僧中受比丘尼戒),皆於尼僧團中作,不是在比丘僧團中作。但根據錫蘭佛教史,似乎有比丘傳授沙彌尼戒之記載。關於二部受戒的羯磨儀式,根據漢譯《根本說一切有部律》之羯磨文,先於12位12臘的比丘尼前,以比較簡略的「白二羯磨」受淨行本法,這或許是受戒的前方便之故;之後比丘尼僧再請10位10臘的比丘僧至戒壇,二部僧以比較慎重的「白四羯磨」為戒子傳授比丘尼戒。法藏部所傳則是戒師各10人、比丘尼僧帶戒子往比丘僧中受戒、二部皆作白四羯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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