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在判決摘要(case brief)、內部備忘錄(office memorandum)及法律意見書與客戶信件(opinion letter or client letter)之後,如果當事人雙方間之爭議無法獲得和解,則認為權利受到損害之一方其下一步驟即為起訴,本次將介紹的英文法律文件即為事實審法院(trial court)1的相關文件寫作格式,當然限於篇幅的因素,僅能就一般格式進行說明。針對一審或事實審關於通常程序之進行,對我國學生而言必須先瞭解美國為聯邦法國家,而其司法系統亦分為州法院與聯邦法院,故對於一具體個案究竟應向州法院或聯邦法院提起訴訟之管轄問題,並非本文擬討論的範圍,但不論是向州法院或聯邦法院之起訴或其他文件,其格式雖非完全一致但基本上是類似的;再者,與內部備忘錄或法律意見相同,在不同法院或不同事務所間,可能會因為寫作習慣的不同而間有所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