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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月旦法學教室
200804 (6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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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情人看招(糟)!
作者
柯耀程
中文摘要
刑法對於得以處分權利1的合意,而為的行為,並不會落入構成要件的中,而成為不法行為。案例中甲與乙原本是一對情侶,在關係生變前所生親密的關係,本就是彼此兩情相悦下所發生,在行為時的當下,並無不法的情形存在,此種情形並不會因事後的反目,而成為不法。故而在兩情相悦時所發生的性關係,並不屬於不法行為檢討的範圍,應先於予排除。
起訖頁
18-19
關鍵詞
情人
、
強制性交
、
散布
、
猥褻物品罪
、
想像競合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
200804 (66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一部請求及其判決的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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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傳喚後請司法警察初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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