塩是由天然含塩分的海水、池水或井水加工製成,由於原料,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因此成本低廉,售價便宜。實行專賣之後則不然,稅率、價格全由政府控制,增加稅率和抬高塩價,往往成為解救財政危機的主要手段。塩債高抬的結果,造成生產成本和官定價格間,達十幾倍甚至幾十倍的差距。於是只要逃過納稅和緝私的關卡,便可獲得暴利。「利之所在,人人趨之」,因此與塩的產銷有關的「灶戶、船戶、商戶、兵役、百執事等」,均極可能是「漏私之人」。實行官專寶,私塩必然隨之而生。明朝政府為「得塩之利以濟國用」,自建國以後便實行官專賣制度。為維持官塩的暢銷,以保證專賣的收益,政府嚴密地控制塩的生產與流通,來防止私塩的透漏。明初塩務制度與組織較為健全,官塩暢銷,私塩雖未絕跡,但數量不大。其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政府對生產和流通過程的控制日漸減弱,加上塩務組織、制度本身的缺點,在綱紀日漸廢弛的情形下,越來越顯著。以致那些稽查私塩、防止私塩的制度,不能發揮效用。因此私塩日行,官塩日滯。明朝塩專賣收入,每年約有百萬兩,占戶部歲入二百六十萬兩的百分之四十弱。塩政崩潰,私塩盛行,勢必嚴重影響國家財政的收入,導致政權的危機。本文旨在分析私塩的種類,說明私塩盛行的原因及其與塩政崩潰的關係,並探討塩政崩潰對明代後期財政危機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