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文明與美索不達米亞文明一項重大的差異,乃在於美索不達米亞文明中的法律思想與法典的輯纂都非常發達,而埃及在這一方面幾乎沒有任何成就。埃及人之有法典,是遲至波斯人與希臘人統治時期的事。可是,在美索不達米亞史上,社會並不因為法典的頒佈和執行而常現治世,在埃及史上,埃及社會也並沒有因為缺乏法典而擾亂不安。這其中的緣故何在呢?主要的原因,在於埃及人有一種「天道」的觀念。所謂埃及人的「天道」,用埃及人自己的話來說,叫做「瑪阿特」(Maat)。英語系的史家將「瑪阿特」翻譯成「真理」(truth),「正義」(justice),「秩序」(order)等等不同的觀念。事實上,「瑪阿特」包含這些概念所有的意義,反過來說,這些概念沒有一個可以完全概括「瑪阿特」的涵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