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家庭暴力,尤其是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不斷發生,不僅破壞著家庭團結和成員健康,而且危及著整個社會的正常秩序、安全與穩定。主客體的特殊性、主觀惡意性、社會危害性和法律上的有責性與可訴性,構成家庭暴力主要的法律屬性。父權思想主導、女權保障不足、法律規範欠缺是導致家庭暴力的主要誘因。婦女爭取「男女平等」與國家實施「女士優先」完全是兩個不同的發展學概念。男女平等只有高揚「女士優先」的旗幟時,才可能變成現實。因此控制與解決家庭暴力,消除針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實現男女平等,應當從穩定家庭關係和純潔家庭觀念入手,走國家優先發展與社會廣泛參與相結合、人性化促進與法制化保障相結合的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