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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作品審查制度:臺北市立美術館的例子
作者 張海琳
中文摘要
目前國內博物館、美術館、社會教育館、文化中心林立,為藝術工作者提供免費而雅緻的展覽場地,的確是藝術從業人員的福音。但並不是每一位自認為「藝術家」的美術工作者,都能提出具有相當水準的作品參展。作為官方的文化機構更應該以導向性的展覽提昇國內藝術界的創作水準。然而環顧國內文化機構,除台北市立美術館已建立完善的審查制度,作品須經審議通過後,方可安排展出,其他各單位均缺乏一套客觀的審查方式,極待建立,才能為大眾遴選有價值的展覽作品。台北市立美術館自去年九月由黃光男接任館長後,積極推動精緻美術與普及美術,以開放申請展作為推動普及美術的主要方式之一,歡迎各界人士申請個展或聯展。申請的手續簡便,只要逕赴該館展覽組填妥申請表並繳交個展,十張作品幻燈片(或五件作品);聯展二〜四人各五張作品幻燈片,五人以上各三張幻燈片,交由該館美術品審議小組審查。審查採集中審理方式,每年在四月、十月辦理。依照國畫、油畫、水彩、書法、版畫、雕塑、多媒體、攝影、設計、工藝分為十類,每類美術品審議小組置審議委員六~九名,由美術館敦聘學者專家與資深畫家擔任,任期二年,從事美術品之審議工作,以維持美術館展覽與典藏作品之水準。黃光男館長表示為維護審議委員的公正性及免受外界的干擾,美術館絕不主動公開審議委員的名單,以保持審查的超然與公平。
起訖頁 35-36
關鍵詞 展覽作品臺北市立美術館審查制度
刊名 社教雙月刊  
期數 198709 (21期)
出版單位 社教雙月刊雜誌
該期刊-上一篇 羅勃歐文的社會教育學理論
該期刊-下一篇 文化中心、社教館展覽室經營之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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