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家庭教育工作之推展已有相當之歷史。在法令方面,為發揮家庭功能、強化家人關係及家庭與社群關係,教育部於民國三十四年八月訂定「推行家庭教育辦法」,並經民國五十七年十月修正,是為我國關於家庭教育方面位階最高,涵括面較廣泛的一種行政命令。民國七十九年二月,教育部訂頒「社會教育工作綱要」,家庭教育工作係該綱要之一項,為我國家庭教育專業導向之法令。同年十月,教育部分別訂定發布「國民小學試辦社區家庭教育實施要點」及「加強山地、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校推展家庭教育實施要點」二要點,以落實「家庭教育工作綱要」的推動實施,惟成效尚屬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