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中山先生畢生的志業,即在救中國,對內建立一民有、民治、民享的共和政體,而在國際社會內則居有平等自由的地位。為了達到此一目的,對內必須改進和強化我國內各群體的功能,發揮其潛在的力量,對外則從廢除當時中外間所存在的不平等條約著手,以從根本上改善我國所處「半殖民地」的地位。所以,孫中山所倡三民主義中的民族主義,在辛亥革命(一九一一)之前,雖著重於反滿間題,但在辛亥革命之後,特別自一九二四年一月中國國民黨改組之後,則著重於結合國內外各種力量以反抗列強壓迫我國的問題,而其初步的目標,即在解除不平等條約所加予我國的各種束縛─收回租界、收同關親自主權、撇廢外人所享有的治外法權(領事裁判權)、內河航行權、軍艦碇泊權及各國在我國所擅置的郵政、電台等設置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