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金又稱釐稅,咸豐三年(一八五三)創行之初,僅為江蘇揚州附近地區的臨時稅收,其性質則不過為洪楊之亂期間一種變相的捐輸。是後各省紛紛仿行,至咸豐十年幾已遍行全國,釐金終由變相捐輸變為經常正稅,此後直至清亡,釐金始終為清季收入的重要來源,因此就清代財稅結構的變遷言,釐金的興起實有相當重大的意義。
湖南省為清代最先仿行釐金的省份,其辦釐章程大都由巡撫駱秉章規劃擬定,是後清代各省釐金大抵仿照湘省章程辦理,因此湖南省在清代釐金制度的發展上有其不可忽視的代表性,此為本文選擇湘省討論釐清金與清末地方財政關係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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