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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處方藥品的法律責任
作者 李志宏 (Chih-Hung Lee)施肇榮 (Chao-Jung Shih)
中文摘要
「有些民眾因H7N9禽流感的消息而慌了手腳,想自行購買抗病毒藥物。北市衛生局昨(22)日提醒社區藥局,無醫師處方不得擅自販售克流感。」、「克流感屬於藥品分級中的『處方藥』,是屬於需由醫師開立處方後,由藥事人員依處方調劑供應之藥品。克流感是用於『治療』而非用於『預防』,不當服藥極易造成『終身抗藥性』之結果,未來面臨疫情需要時,反而無法得到有效的控制。」、「《藥事法》規定『需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倘藥局無醫師處方箋擅自調劑、販售供應處方藥,經查證屬實,將依同法第92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克流感屬於醫師處方用藥,非經醫師處方,依法不得調劑供應。倘藥局未依據醫師處方箋擅自販售處方藥,經查證屬實,將依據違反《藥事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食品藥物管理局針對藥局無處方箋販售處方藥之違規行為,除重申依法稽查處辦外,並已列入102年對衛生局的重點稽查考核項目。
起訖頁 33-38
關鍵詞 販賣處方藥品藥品分級藥事法醫師法
刊名 臺灣醫界雜誌  
期數 201402 (57:2期)
出版單位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該期刊-上一篇 從病人安全通報系統(TPR)看無痛處置與手術安全
該期刊-下一篇 世界醫師會黴菌病診斷與管理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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