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因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中關於強制收買規定的內容含糊不清,致使高鐵之興建營運合約中之擴張式收買條款引起重大爭議。有鑑於此,本文以高鐵興建營運合約草案中有關政府收買的約款為例,探討獎參條例中政府收買之制度。首先,本文先就興建營運合約之性質加以說明。次就高鐵個案中之擴張性收買條款具有自願理賠或政府保證的實質內容與背景加以闡明,並分析其利弊得失。接著從獎參條例與國際規制討論政府收買機制之內容,對該條例第四十四條之強制收買予以定義,並提出建議以利該條規定能妥適落實在契約條款。最後,並分就制度面與實質面說明高鐵之擴張性收買條款可能產生之弊端,以突顯其仍有再商榷之必要,並期此文能作為日後BOT議約之依據與供未來政府修法時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