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OECD範本注釋是國際稅收協定最為重要的解釋淵源之一,但其國際法地位如何,學界和實務界一直爭論不休。OECD範本注釋的法律地位包括兩個方面:OECD範本注釋本身的國際法地位,以及OECD範本注釋是否可以適用於此前締結的稅收協定。本文對若干國家的實踐進行了考察,認為如果協定雙方都是OECD成員國或在OECD範本注釋上注明立場的非成員國,則注釋可視為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意義上的解釋補充資料;同時,本文認為除非得到協定本身的明文授權,並且注釋修訂並不屬於實質性修訂,否則範本注釋的修訂原則上不得適用於此前締結協定的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