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 年,加拿大國家公園法案修正要求加拿大國家公園管理計畫考量公園區域與遊客利用之時,藉由自然資源保護維持生態完整性應為優先要務。十年之後,加拿大襲產部門成立加拿大國家公園生態完整性委員會檢驗指令執行程度與進行如何使得指令可以進一步達成之建議。2000 年三月,部長發佈委員會報告,並且承諾假若合乎法律規定與財務可行,擬將執行全數127 個建議事項。本文聚焦於檢視前述建議措施之執行與報告書發佈十年以來加拿大國家公園之事件與公開文件,涵蓋新訂加拿大國家公園法案(2001)對於生態完整性要求之強化。研究結果顯示,儘管嚴重地理政治與經濟問題與政府改組,即使並非所有全數委員會之建議均獲執行,在於生態完整性之資金、新國家公園之設立、遊客資訊與公園管理程序方面,確實具有長足進步。安大略省立法處置省立公園之衝擊亦於本文加以檢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