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中銀行具有保險櫃的實質機能,人們將現金放人家中保險箱還是存入銀行,幾乎具有同樣支配效果,存款人隨時可以取現、轉賬,因而存款具有準物權的性質;合法存款人無論事實上還是法律上都佔有著存款債權,對于存款現金與銀行形成重疊佔有;錯誤匯款的收款人佔有著錯匯的存款,但無權作為所有者進行利用處分,否則成立侵佔罪;存款名義人並不當然佔有著存款,通過掛失、補卡等方式取現、轉賬的,完全可能成立盜竊、詐騙罪;即便認為非法利用他人銀行卡在櫃員機上取款得到了銀行的“同意”,也是違反原持卡人意志而非法改變、侵害存款債權的行為,當然成立盜竊罪;通過欺騙、恐嚇手段讓對方匯款,錢到賬即成立犯罪既遂;行賄款到達受賄者賬號,或者受賄者收到銀行卡,不管是否取現,均成立受賄罪既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