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三十餘年裡,中式雙邊投眾協定先後經歷了三個階段和兩次重大轉型:20世紀90年代末期逐步完成第一次轉型,即由最初主要強調維護東道國主權的相對保守模式向強調投資自由和投資者保護的完全自由模式轉變;自2008年前後開始,中式BIT正在逐步自由模式向更為成熟的平衡模式轉變。平衡模式的中式BIT客觀反映了國際投資協定的新發展和新趨勢,是中國結合國際投資法領域發展趨勢及自身在國際資本流動中的身份轉變所作出的重要調整。平衡模式的中式BIT,其變化主要體現於:(1)注重在保護投資者權益的同時也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預留出一定空間;(2)對東道國與投資者的權利義務尤其是容易產生誤解的關鍵條款作出了更加明確具體的規定,防止仲裁庭的擴大解釋,避免因為條約表述不清楚而導致投資糾紛;(3)完善ISDS條款,促進投資者與東道國投資爭議的順利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