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與國際關係理論的跨學科研究前景廣闊,但其過於偏重經驗實證性的社會科學維度,相對忽視法學的形式維度和人文維度,具有一 定局 限性。國際法學人不宜對這種方法不加任何反思地運用。在跨學科整合浪潮中,國際法學科由於自身獨特的學科風格和知識貢獻,其自主性仍應得到重視。自主性途徑之一在於脫對“抽象法學”的偏愛,真正重視對實在法細節和國際司法過程的深入研究。另一方面,“跨學科研究”完全可以涵括法學學科內不同二級學科之間的交叉研究在內,但這種“類比”研究方法也存在若干亟待解決的理論前提。對於國際法學科而言,一種既以開放態度面對法學外的社會科學與人文學科,同時又積極重視與法學內其他二級學科進行交流共享的廣義的跨學科研究理念,似已成為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