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和效率價值的協調是法律中永恒的課題。而全球氣候變化問題的獨特性,使得與之相關的國際立法中公平和效率的協調問題具有特別的重要性。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所構成的立法體系中,公平與效率的協調主要是通過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來體現的。近年來隨著中國等發展中國家逐漸成為溫室氣體排放大國,以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為核心的公平觀受到越來越多的挑戰,同時氣候變化的加速也使得包括發展中國家在內的排放大國承受著空前的減排壓力。這些因素都對傳統的公平與效率協調機制造成了徹底的影響。隨著後京都時代的來臨,國際立法環境的變化需要我們將未來的談判和立法建構在新的公平與效率的協調機制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