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自體法理論是法律適用規則從僵化走向靈活的表現之一。該理論要求適用法律時必須給予多元化之考慮,它的第一要義應是靈活性和為案件選擇最為適當的法律。最密切聯系的方法則是滿足這種追求的最為重要的方法之一,但侵權行為法律適用中靈活性的趨勢與個案結果合理性的訴求,都在要求它自身不斷發展。晚近,傳統侵權法律適用理論排斥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各種原因已然不再牢不可破,意思自治原則得到越來越多國家的認可和規定。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該原則也得到了廣泛的適用。侵權行為自體法作為一個概念,從其本意而言,只要能夠選出侵權行為案件最為適當的法律,就可以納入這一概念的範圍,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也不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