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GSP中的勞動權條款優惠安排成為促使申請國遵守核心勞工標準國際義務的制度設計和推行貿易政策的直接工具,其從原先的帝國優惠演進到WTO體制下合法的制度安排,採用胡蘿蔔與大棒並舉且首推胡蘿蔔之手段,具有軟單邊主義的特徵,印度訴歐共體關稅優惠案對其產生頗大影響,日臻完善形成今日之GSP +方案,胡蘿蔔的激勵措施初現成效,慎用大棒制裁的效果有限,經由與美國GSP勞動權條款之比較,歐盟GSP勞動權條款則更加符合國際法規則,在撤回或拒絕授予GSP勞動權條款優惠安排的程序方面更為透明與公開,因而更加難以指控為貿易保護主義措施。現今的歐盟GSP的畢業機制與勞動權條款使中國大陸受惠於該種安排的難度大為增加,其所彰顯的國際法人本化趨勢及示範作用對中國大陸對外自貿區的建立與「走出去」投資戰略的推行中如何妥當處理其中的勞動權條款問題深有啟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