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中原財經法學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禁止行政程序外接觸之理論與實務--由美國及德國法制之觀察出發
並列篇名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Ex Parte Communications in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Review Based on the Observation on the American and German Legal Systems
作者 傅玲靜
中文摘要
我國行政程序法第四十七條關於禁止公務員與當事人為行政程序外接觸的規定,係仿自美國聯邦行政程序法之立法,而本條自行政程序法施行至今逾十年以來,並非行政法學界及司法實務界重視及討論的重點。然而本條規定卻為行政機關在具體程序中重視之規範,甚至可能導致行政機關承辦人員在具體情形中無所適所或形成困擾。因此本文先就美國聯邦行政程序法關於禁止片面接觸之規範,針對成文法規定及司法實務案例進行說明及觀察,以掌握美國相關法制之精神及本旨,此外亦介紹德國法制之精神,並就我國司法實務涉及行政程序法第四十七條之案例進行觀察,探究我國對於本條精神之運用是否仍有待釐清之處。在回歸法制本旨之深入研究後,即不難發現此程序機制之基本功能,在於確保正式的聽證程序中當事人間攻防之程序公平性,並非著重行政機關之公正性。我國行政程序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於總則部分,而非強調聽證程序公正性之維持,在體例安排上即與制度之本質混淆,亦容易導致實務見解不明確,而產生許多疑義。面對我國行政程序法在繼受德國法制的基礎下,結合美國與德國法制精神的聽證程序,近幾年來成為我國行政程序法法典中備受爭議的部分,也是最需要重新認識法理及修正制度的部分。聽證程序的進行與禁止片面接觸原則間的關聯性,於我國並未受到重視。在行政程序法施行十年之後,重新面臨法制全面檢討之際,如能重新釐清法制之本旨,檢視聽證程序之設計,使得聽證程序之法制得以健全,將對於我國行政程序法之「進化」與「淨化」,有所助益。
起訖頁 163-233
關鍵詞 禁止片面接觸禁止程序外接觸正當法律程序聽證審判式之聽證紀錄排他性正式行政程序ex parte comrnunicationdue processhearingtrial-trpe hearingexclusiveness of the recordforrnal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刊名 中原財經法學  
期數 201306 (30期)
出版單位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暨研究所
該期刊-上一篇 寵物買賣契約瑕疵擔保責任:動物保護與消費者權利之觀念
該期刊-下一篇 德國全方位金融監理體系之研究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