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種程度上,本章意欲成為一個評論,即對新近某些比較法學家所提倡的重新定位比較法與法律社會學之間關係的評論。在新近討論A沃森關於比較法中研究法律移植命題的重要性時,W伊瓦爾得將其作為前題提出出發點。在本章的前半部分,筆者打算批判伊瓦爾德官點所存在的問題,這種問題以沃森的助作為基礎,涉及的是比較法與法律社會學之間建設性的互動。在本章的後半部分,筆者提出了一種有助於促進這種互動的嶄新概念框架。這在涉及沃森以及其他逤甘比較法學家和法律社會學家關注的重心時尤為明顯,也就是對法律移植概念——即法律在法系之間的遷移或借用——的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