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功能(function)”一詞在不同的學科中不同的用法(如數學中function被譯作“函數”),但功能對於各個學科的重要性早已為人們所認知。一般來說,功能概念在社會學中得到了最為廣泛的應用,以至於形成了所謂的功能社會學。從主張社會有機體學說的英國社會學家斯賓塞(Herbert Spencer, 1820 - 1903)到法國著名的社會學家涂爾干(Emile Durkheim, 1858 - 1917),到英國的雷德克利夫.布朗(Alfred Reginald Radcliffe Brown, 1881 - 1955)和馬林諾斯基(Bronislaw Kaspar Malinowski, 1884 - 1942),到作為“結構功能主義”大師的美國著名社會學家帕森斯(Talcott Parsons)以及高足默頓(Robert King Merton),再到德國當代著名的系統功能論大師盧曼(Niklas Luhmann, 1927 - ),這些著名的社會學家為功能社會學的確立和發展做出了非常卓越的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