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於本文集中討論立法前評估與立法後評估的重點與問題,並不對《社會保險法》進行全面評估,主要就《社會保險法》的養老保險對職工、企業和農民的影響進行評估。之所以選擇這件法律,是因為社會關注程度高,寄予期望大,但具體的社會保險繳費比例、待遇標準、基金統籌層次或財政補助措施,法律又未規定,授權國務院、地方政府規定,許多爭論的問題,還沒有達成一致認識。以城市社會保險調研和農村社會保險調研為例,在一項對北京、溫州、東莞、吉林、太原、長沙、成都等10個大中小城市,進行的社會公平感問卷調查中,"在教育機會公平、就業公平、收入分配公平、社會保障公平等選項中,認為社會保障公平最重要者為51.8%。這表明社會保障是公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它與社會保障制度的殘缺和人們的生活安全感缺失直接相關。"在另一項對農村和農民工調研中發現,2008年以來的變化是“農民工的收入水平和社會保障水平都有了顯著的提高,但在就業和生活壓力加大的影響下,其社會感、公平感、滿意度和未來預期卻有所降低。這種經濟狀況和社會態度變化不一致的情況,應當引起高度關注。”這兩項調研說明,無論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都對公共財政的均等化和社會保障的公平性,懷抱極大的期望,期望《社會保險法》的通過和實施,能夠保障社會公平和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