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達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法律行為,送達理論的司法傾向使行政法學者們基本上忘記了其在行政法學中的重要地位。理論研究的滯后和偏向對行政法治實踐造成了負面效應。我國行政訴訟法雖然規定了送達,但行政訴訟中的送達和行政法中的送達不可一概而論,原因在於行政訴訟中的送達仍然是司法上的送達。行政程序法以及其他行政實體法對行政行為的規制若要有效,就必須注意到行政行為中的每一個環節,其中在行政程序中疏漏送達制度是非常致命的。在制定行政程序法典時應當將行政行為送達作為重要的行政法制度確立下來。一方面,我國行政法學理論中應當有行政行為送達的板塊,使其成為獨立於司法送達的特別送達制度,使其從行政行為生效這個狹窄的理論範疇中獨立出來。另一方面,行政行為送達中的一些細節問題應當進一步深化、進一步具體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