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法院量刑裁決的參考,量刑建議的推行對於規範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強化量刑程序的對抗性具有積極的意義。但是,量刑建議本身具有一系列天然的侷限性,僅憑這一建議作出裁決並不足以保證法院量刑的公正性。而中國的刑事辯護制度並不發達,辯護律師很少進行有效的量刑辯護,容易造成檢察官在量刑程序中一方獨大,量刑建議具有壓倒性的優勢。而法院在量刑信息調查、量刑情節遴選以及量刑辯論組織等方面的消極性,也帶來對抗化的量刑程序誤入歧途的問題,使得這場“量刑程序改革”有可能重新陷入當年“審判方式改革”的困境。要引導量刑建議走上健康的軌道,就必須加強量刑辯護,確保辯護方提出足以抗衡量刑建議的量刑意見;同時,確保法官在量刑信息調查和量刑情節搜集等方面保持適度的積極性,避免量刑程序的過度對抗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