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證券投資實際是證券交易的結果,其法律適用問題包括有關括國證券發行與交易的法律適用規則。各國證券立法存在差異與衝突,主要體現在發行與交易行為、股份轉放限制、跨國證券併購、股東利益保護、上市公司治理、證券民事責任等方面。有關證券法律適用的準確法確定主要取決於證券有不同的定性,然後歸類於相應的衝突規範,從而導致不同的準據法適用。總體而言,有關證券法律適用的範圍大致包括證券物權關係、證券契約關係和證券股權關係三個方面。法律衝突與法律適用問題,不僅針對證券發行與交易中的私法關係,也可能包括與證券管理有關的俱有公法性質的規則。證券法是兼具私法與公法內容的特殊法律部門。所以首先應對證券法中的具體規範內容進行識別,區分公法屬性與私法屬性,以採用不同的法律適用原則。關於證券跨國間接持有關係的法律適用,PRIMA原則正獲得各國地接受,中國在證券市場的國際化進程忠義考慮採用該項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