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的政治決策往往產生悖論後果,是沒有意識到政策推進可能產生的現時弊端,抑或對未曾預料或隱藏的實施成本給予足夠的思量。最高法院的政治決策應當儘快完成社會功能的定位,沿著這個角度,可以發現中國鄉村土地流萬的決策中所出現的若當問題。在此基礎上,需要展開更為積極的政策評估,介入“垃圾箱決策理論”可以對存在的問題加以合理的解釋。此外,面對政策評估垃圾箱式的決策過程,最高法院需要拋棄原有的單邊主義理念,恰當地選擇司法多邊主義立場。基於這一立場的司法政治決策機構,在多元規則、溝通商談和合法性檢驗三個維度上都亟待有所創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