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世界衛生組織的認定,一個國家的育齡婦女總生育率(Total Fertility Rate, TFR),即平均每位婦女一生中所生育的女數(郭憶蓉,2009),應該維持在2.1 以上的人口置換水準(又稱人口維持水準),才能維持人口自然的替代。若每名婦女的生育子女數降至2.0 以下,即是少子化(the low birth rate)(吳清山、林天佑,2005)。澳洲人口學者 Peter McDonald 則提出總生育率至少須維持在1.5 的政策目標,人口衍生的問題才不至於惡化社經發展的結果( 轉引自陳玉華、蔡青龍,2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