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與商業秘密保護,在理論上和實踐中都存在著矛盾和衝突。從理論上來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屬於證券立法的範疇,來源於證券立法「公開、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則,要求上市公司及時、完整、準確地披露公司信息,以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則屬於反不正當競爭的立法範疇,其反映在證券市場裡就是通過「信息保密"的方式達到打擊不正當競爭、維護上市公司利益的目的。實踐中,一方面,證券監管部門和投資者需要信息得到公開披露以維護投資者利益,但信息披露過度也可能導致洩露上市公司的商業秘密,使上市公司的利益受損;另一方面,為保持競爭優勢並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上市公司具有充分的保護商業秘密的動機,往往不願披露涉及商業秘密的信息,但對商業秘密的過度保護又有可能削弱信息披露的深度和廣度,損害投資者的利益。兩者之間的衝突不利於構建和諧、健康和有序的證券市場。研究和解決兩者之間的衝突不僅具有理論意義,也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本文在闡述兩者法律原理的基礎上,全面解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商業秘密保護制度的衝突,探討了兩者存在協調的可能,提出了解決兩種制度矛盾衝突的對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