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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学研究
201112 (201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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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家庭的民事主體地位研究
並列篇名
Review on Family's Status as a Body with Rights and Obligations under Chinese Civil Law
作者
華瑀欣
中文摘要
家庭自古以來就是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也是國家行政管理的對象。在當代中國,家庭以戶為單位,依然是重要的行政管理對象,但是相應制度仍需完善。民法上,家庭符合民事主體的構成要件,是參與市場經濟的重要社會組織,是培育市民社會的重要手段,因而法律對其民事主體地位應當明確承認。總之,近代社會沒有承認家庭的民事主體只是例外,中國仍有構建全面家庭民事主體制度的必要。
起訖頁
17-25
關鍵詞
家庭
、
民事主體
刊名
当代法学研究
期數
201112 (2011:4期)
出版單位
复旦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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