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的建構,其實是對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法學研究成果的整合與提升。其形成過程,可描述為:解放思想、撥亂反正與法學知識體系的重構;人權研究的推進與法觀念的更新;法治研究的深化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核心命題的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構建思路的明晰等。而其形成的基本標誌,則可歸納為: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的一般理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各法律部門的基本理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理論所構成的法學範疇體系和知識體系;由馬克思主義法學的世界觀、方法論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公有制等所表徵的「社會主義特質";由「道德"、「情理"因素的拾補,「和諧"價值的開發為標識的「中國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