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品管制度」辦理,源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前身行政院公共建設督導會報於民國八十三年推動之公共工程品質試評鑑,接著「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簽奉行政院核定,於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八五)工程管字第二七二一號函頒行「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該項制度正式開始辦理,推動至今。依公共工程委員會(95~100)各年度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施工查核執行結果統計表顯示:各年度查核甲等以上成績比例(甲等以上工程案件數/當年度執行查核案件數),中央機關執行部分:按年度分別為:50.3%,50.3%,56.5%,48.4%,48.9%,48.1%,平均值為50.3%;地方機關執行部分:按年度分別為:26.2%,26.9%,25.1%,23.5%,22.4%,25.7%,平均值為2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