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為病患建立一安全的醫療環境,各醫療單位皆努力地改善及建立其設備與系統來預防因人為的疏失導致不良的結果或傷害,以確保病患就醫的權益。在整個用藥的過程中,病患如何正確使用藥物及自我照顧是維繫著病患用藥安全的重要因素。因此藥師在調劑處方後,交付藥物給病患時,需進行用藥指導,以確保民眾的用藥安全及知藥之權益。 本研究根據Ajzen所推出的計劃行為理論,設計研究問卷,探討醫院藥師對門診病患提供用藥指導的態度及行為意向。本研究由台北市不同層級醫院各抽出醫學中心4家、區域醫院6家及地區醫院10家,於民國94年4月1日起發放問卷,共發出544份,至94年4月30日截止收件,共回收414份問卷,有效回收率為71.87%。 主要研究結果如下: 一、藥師個人特質與提供門診病患「用藥指導」上的態度無顯著的差異。 二、藥師個人特質與提供門診病患「用藥指導」上的主觀規範無顯著的差異。 三、藥師個人特質與提供門診病患「用藥指導」上的行為控制認知無顯著的差異。 四、藥師個人特質與提供門診病患「用藥指導」上的行為意向無顯著的差異。 五、藥師之「態度」、「主觀規範」、「行為控制認知」在提供用藥指導的「行為意向」上有顯著的相關性,但只有「態度」與「主觀規範」對其俱影響力。 六、區域醫院與地區醫院之處方量雖較醫學中心為少,但藥師在發藥時要負的職責,包括藥品核對、處方判斷及用藥指導等,比醫學中心為多。 |